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2033次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国企出手收购存量住房,支持南京市民“以旧换新”。4月27日南京安居建设集团发布关于开展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试点活动的公告,首批试点限额2000套。
试点方式为,换购人可用一套或多套存量住房置换一套或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置换总价不高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总价的80%。存量住房收购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收购主体为南京置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资公司),可置换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通过“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房帮宁”平台的“宁换新”模块中公示。其中,对存量住房的要求是:位于南京市主城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存量住房应成套、产权清晰,状态为可交易(不存在抵押、担保或查封等其他不可置换状态)。
南京市民可通过“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登录“房帮宁”平台首页,在“宁换新”模块,完成存量住房的物权核验后,挑选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并办理报名手续。
南京安居建设集团还同时发布了《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试点活动操作流程》。验房评估环节,由南京置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邀请换购人代表一起从评估机构名单库中随机抽取三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分别对拟收购的存量住房进行交易价格评估(换购人不承担评估费用),取排序中间的评估值作为最终收购价格。
该活动涉及的交易房款采取资金监管的方式。换购人、南京置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建商品住房开发公司、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四方签订《以旧换新协议》后,将存量住房房款全额转入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存量住房监管账户,如果换购人选购的新建商品住房为期房,待存量住房转移登记和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完成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将存量住房监管资金转入新购商品住房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如果换购人选购的新建商品住房为现房,则在完成存量住房转移登记,并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首次转移登记前,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将存量住房监管资金转入新建商品住房开发公司。
该活动的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额满为止。
首度视角:以物易物的老方法--存量住房“以旧换新”,开启去库存新模式。1、对老城区老旧住户换房起到促进作用,扩大了消费客群,加速去库存。2、对居民来说,改变了交易流程、降低了交易周期、交易费用。3、换购模式使房屋买卖基本同时进行,降低了房价波动对买卖的干扰。4、增加了开发企业的现金流。5、试点区域在南京主城区,充分考虑了当前房价波动对开发商的风险。 但是该政策规模小,影响力有限,不能根本扭转当前疲软的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