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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客的幸福未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141次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0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住房的,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十日内在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住房及每套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近日,住建部关于《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对售房和租房都明确提出了新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住房的,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十日内在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住房及每套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10日内公开准售住房和价格 捂盘惜售行不通了

“该条例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对购房者十分利好!”某业内人士在接受四川房产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个项目分成几十个批次,一年推出一个批次,一个批次涨几千块……开发商销售万年不变的套路,在该条例的顺利推行下,或许将无法执行了,而购房者害怕抢不到房、后期涨价过高的担忧也将不复存在。

除了在取得预售证后十日内公开准售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房销售中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捆绑搭售等12种行为被明令禁止。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反《条例》规定销售住房、未办理住房现售备案、或未将预售住房取得的资金纳入监管账户或者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的,将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暂停合同网上签约权限;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就在该条例出台的前夕,成都地产界还流传着这样一条据说十分可靠小道消息:称成都市房管局已召集部分开发商座谈,要求成都所有新开楼盘每一批次的开盘价格,均不得高于上一次开盘价格。也就是说某楼盘开盘价格为12000的话,那么它后期开发的批次价格不得超过12000。

那么,是否可以理解,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楼市住房不再奇货可居,购房者的选择面将更大,而面对地产界厮杀的日益激烈,调控政策的不断出台也对开发商的考验日渐加剧,该业内人士表示。

规范住宅租赁市场 包租婆们不能乱涨价了

另外,该条例对租赁市场也进一步规范。黑中介、假房东、房租欺诈、肆意涨价……针对这些困扰租房者多年的“顽疾”,《条例》可谓是下了一剂“猛药”。

肆意涨价: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鼓励租房者长租: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三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允许转租行为:承租人可以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住房;未约定的,承租人转租住房,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人均租住面积标准:出租人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的标准。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保障租房者权益,暴力房东将严惩:出租人有违反《条例》出租住房、调整租金、收取或扣留押金、擅自进入出租住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针对房东暴力驱赶租客的行为,认定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